近日,德兴市纪委通报1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这起典型案例是:
2015年9月2日,德兴市环保局泗洲环保站站长范华军和市环保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周宝贵、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何莲、叶有红及俞强五人,到德兴市泗洲镇境内有关企业进行环保工作检查。临近中午,检查组就近在婺源县太白镇桂兰酒店吃工作餐,就餐期间被人举报,发现俞强工作日中午饮酒。
俞强身为环保局工作人员,违规在工作日午餐饮酒,其行为违反了《德兴市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若干规定(试行)》及工作纪律,范华军作为检查组带队负责人对此没有进行有效制止,周宝贵、何莲、叶有红等人作为同组工作人员也没有对此进行劝阻,致使此事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5年9月8日,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俞强行政警告处分;对范华军进行诫勉谈话;对周宝贵、何莲、叶有红三人进行谈话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