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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信访督办力度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婺源县实施信访举报督
日期:2013-01-01 16:38  来源:婺源县纪委 李国庆

    为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质量和效率,婺源县纪委建立信访举报督办机制,通过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办信访件和委局领导批示的重要信访件进行督促、催办,切实加大信访案件查处力度,有效化解群众矛盾纠纷。今年实施信访督办机制以来,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45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8%;按期办结率达到98%,较去年同期上升3个百分点,未发生一起业务内赴省进京集体访,重复上访量也有了明显下降。我们的做法主要有:

    一、明确责任,落实信访案件督办工作

    为增强督办效果,确保信访案件督办工作有人管、有人抓。一是明确督办工作责任主体。建立完善领导负总责,纪委九个办案组为成员单位,信访部门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督办责任体系。二是落实专人负责督办工作。由信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对信访案件的交办、处理进行跟踪督办,认真做好备案和登记工作。三是定期通报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县纪委在每月末对各办案组办理信访案件进行分析统计,对未能及时办理信访案件或办理不力的办案组,督办小组将以通报形式下发至各办案组,督促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二、健全制度,规范信访案件督办工作

    制定信访案件督办制度,对信访案件督办工作范围、形式和方法等提出明确要求,规范信访案件督办工作。一是规范线索筛选。围绕领导批办件,上级交办件,群众反映强烈、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信访问题,认真筛选案件线索。二是规范督办方式。普通的信访件,采取电话或询问督办;对重要或延期未结的信访件,向承办单位派员督办,实地听取汇报,审阅信访案卷,共同研究处理;对领导批示重点信访件不按规定办结造成群众集体上访或调查不清、处理不公信访件,进行通报督办,并纳入年内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之中;对复杂疑难、涉及面广,办案力度大的信访件,由领导挂牌督办,召集有关单位,协调处理意见,加大处理力度。三是规范审核程序。对信访案件调查报告、处理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逐项审核,对不符合审结要求的一律退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手续不完备不放过,材料不规范不放过。上半年,共退回信访案件3件,要求承办单位补充调查1件,证据材料不规范2件,确保信访案件办理质量。

    三、多措运用,推进信访案件督办工作

    为使信访案件按期、优质结案,积极采取灵活适用的多种形式进行督办。一是分析探讨督办。对一些群众重复上访问题,主动与承办单位取得联系,共同分析调查重点,寻找案件切入点,拿出具体解决办法和对策。二是书面限期督办。信访案件自交出一个月即开始督办,对于因特殊情况或疑难复杂的信访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结的,承办单位需提前书面向交办单位申请延期,交办单位书面限期承办单位办理时限。三是电话提醒督办。对一些已接近或快到办理时限的信访案件,通过电话对被交办单位给予一定的提醒,让其做出具体承诺,避免发生案件办理超时问题。

    四、注重考评,完善信访案件督办工作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婺源县纪检监察信访案件质量评价办法》,重点是对承办单位在办理信访案件过程中程序是否到位、手续是否完备、证据是否齐全、定性是否准确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纳入年度《纪检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对办理信访案件不及时、无故拖延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办理信访案件不力,造成群访事件,且带来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左右配合、齐抓共管的信访案件督办工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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