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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纪检干部提拔任职前听取纪委干部监督室意见
日期:2015-01-01 09:31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近日,市纪委印发《中共济南市纪委 济南市监察局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明确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的六大职责,以及需要重点抓好的五项工作,从制度上严防“灯下黑”、设置纪律“高压线”。

根据《意见》精神,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对委局机关各内设机构、派驻机构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受理对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和市直部门(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规定,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意见》还明确,结合纪检监察机关全面深化改革、突出主业业绩、深入推进“三转”的形式和要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将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防控廉政风险。重点围绕信访受理、线索管理、纪律审查、案件审理、巡视监督、干部选任、财务管理等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全面梳理各项业务流程和权力清单,查找廉政风险点,采取防控措施,建立防控机制。定期不定期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反映和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针对纪检监察干部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及时开展专项检查,注意听取纪检监察干部所在党委(党组)意见,注意征求纪检监察干部所在单位干部群众的意见,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加强约谈监督。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要有针对性地与同级纪委委员、派驻机构负责人、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进行定期不定期约谈,了解约谈对象履行职责情况,听取意见建议,提醒纠正问题,督促指导工作。干部监督室要经常地到各派驻机构、各县(市)区座谈了解情况,坚持抓早抓小,针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按照分类处置标准,早发现、早处置,及时约谈函询诫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重视社会舆论监督。针对新闻舆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建立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网络舆情快速办理机制,及时了解情况、查清问题。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作用,通过座谈调研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处理反映的问题。

“零容忍”查处案件。认真分析排查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案件线索,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决不姑息。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强化警示教育。

建立健全切实可行、有效管用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制度机制。健全纪检监察机关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明确决策范围,细化决策程序,强化决策监督。完善查办案件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信访受理、线索管理、纪律审查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制定纪检监察干部提拔任职前听取市纪委干部监督室意见办法,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选任监督。完善信访监督制度,畅通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渠道,认真调查核实,依纪依法处理,强化信访监督作用。建立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请示、汇报和信息沟通机制,主动接受上级纪委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切实加强对县(市)区纪委干部监督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指导。要建立健全涉及监察干部的信访受理、线索管理、案件审查、专项检查等具体工作办法,细化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济南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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