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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集中通报一批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日期:2016-06-30 09:03  来源:铅山县纪委

近期,铅山县纪委集中通报了一批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湖坊镇党委副书记余建平公款送礼、挪用民政资金案。余建平在任湖坊镇党委副书记、分管民政工作期间,用民政工作经费1800元购买香烟送礼,挪用2013-2014年中央冬春生活补助资金人民币2.6万元用于筹建敬老院及配置民政资料柜等开支,并经手保管1.6万元。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余建平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河口镇民政所副所长范华挪用五保供养经费案。范华在任河口镇民政所副所长期间,利用负责审批河口镇敬老院财务工作的职务便利,未经河口镇敬老院法人代表徐某某的同意和批准,借支河口镇敬老院五保供养经费人民币1万元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归还。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范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石塘镇十一都村原党支部书记周和亮挪用村集体资金案。周和亮在任石塘镇十一都村党支部副书记(主持工作)期间,利用个人保管十一都村集体所有的横坂砂场承包款的职务便利,于2013年10月25日至2014年5月12日,两次擅自支取人民币存款共计8万元归个人家庭开支,其中2万元超过3个月未还,另6万元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三次擅自支取人民币存款共计22万元借给村委会主任林某某用于林某某个人企业资金周转,均超过3个月未还。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周和亮开除党籍处分。

4、河口镇七里村党支部委员(主持七里村党支部全面工作)程大力账外保管使用公款、乱收费案。程大力在任七里村党支部书记、支委期间,个人长期保管资金人民币5000元,并部分用于垫付村里开支。七里村两委决定向危房改造户收取费用,并实际收取人民币6000元,程大力同志身为村两委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程大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新滩乡清流村党支部委员丁春旺账外保管使用公款案。丁春旺在代管清流村丁家自然村退耕还林资金工作中,擅自将重复补助的退耕还林资金57500元个人保管,账外使用。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丁春旺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侵蚀干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之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从近几年我县查处的基层问题来看,一些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伤害了党群、干群感情。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要高度重视、高度警惕。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特别是各乡镇(中心)党委要压实主体责任,发挥好关键作用,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对基层“微腐败”的查处力度,对敢向救灾救济、扶贫移民资金等伸手的决不姑息,对吃拿卡要、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的快查严处。要强化责任追究,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党委、纪委,严肃问责。要定期曝光违纪问题,形成震慑,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协作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合力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不履行管理监督责任、失职渎职的,也要严肃问责。(铅纪宣)

    [ 责任编辑:饶纪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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