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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报3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日期:2017-06-23 15:37  来源:饶纪宣

 近日,市纪委通报了3起近期查处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分别是:

    1、铅山县汪二镇杨箭村党支部书记李小平收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感谢费”问题。李小平担任杨箭村支部书记期间,于2012年至2016年,先后收受洪某生、许某仔、李某员等6名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所送“感谢费”共计1300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5月11日,经铅山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小平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收缴违纪所得上交财政。
    2、鄱阳县谢家滩镇大岩村委会违规收取新农合参保费、套取群众过度性生活救助金问题。2014年至2016年,大岩村委会违规向享受免交新农合参保费政策的低保对象收取新农合参保费共计27300元,违规套取上级过度性生活救助金共计16000元,均用于村委会日常开支。黄木喜作为该村党支部书记,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2月,黄木喜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其本人及其妻子名义虚报冒领冬春生活救助共计400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4月20日,经鄱阳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木喜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上交财政。
    3、玉山县文成镇金桥村委会主任乐以金维护群众纪律不力问题。2017年3月,金桥村花屋小组理事会乐某某等人先后两次违规,将该小组共计75.5亩集体山场转让给他人,导致30多名村民到镇政府集体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乐以金作为村委会主任,维护群众纪律不力,致使发生花屋小组违规转让集体山场的行为。2017年4月20日,经文成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乐以金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整治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永远在路上,没有休止符。相比“大老虎”,群众对身边的“微腐败”感受更为痛切。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良好的群众基础是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如果这些问题不彻底清除,就会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工作部署,始终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牢记党的宗旨,增强群众观念,深入践行群众路线,切实把心贴近人民,着力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厚植党的执政政治基础。县、乡党委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压力传导,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真正起到关键作用。财政、建设、农业、民政、扶贫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履职尽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有针对性地加强源头防范,着力拔除病根,不断深化和巩固集中整治成果。
    通报强调,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更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大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担当,真抓真管,真管真严,力度不减、尺度不松,零容忍、下猛药,严肃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特别是扶贫领域腐败问题,要把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在扶贫工作中吃拿卡要,以及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实不准、弄虚作假等问题作为查处重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县、乡纪委要进村入户,在最基层、第一线直接了解情况,掌握问题线索,精准发力。要加大问责力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上饶市扶贫领域责任追究办法》,严格“一案双查”,以责任追究激发责任意识,对问题频发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的责任。职能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后不报告不处置的,也要严肃问责。要定期通报曝光违纪典型问题,保持高压态势,切实形成强大威慑,以集中整治的实际成效,着力构建基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市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 责任编辑:上饶市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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